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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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6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9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6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上饶燃气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饶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1年。上饶燃气拟以上饶市广信区的全部燃气收费权作为质押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拟为上饶燃气前述贷款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议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 169 号 1-3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道燃气业务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上饶燃气发展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将上饶市广信区的全部燃气收费权作为质押担保,并为上饶燃气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上饶燃气董事会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担保事宜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上饶分行正式签订的《保证合同》等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持有上饶燃气100%的股权,上饶燃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上饶燃气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虽然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为了满足上饶燃气发展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将上饶市广信区的全部燃气收费权作为质押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并为上饶燃气本次贷款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实现以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46,415.4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3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7%,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