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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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0-082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0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080号)。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完成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0-083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0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之承诺内容披露如下:

“1、自海立股份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电气总公司及电气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海立股份的任何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海立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电气总公司及电气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海立股份的任何股票,也不存在减持海立股份股票的计划。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电气总公司具有约束力,若电气总公司或电气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海立股份所有,电气总公司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