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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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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一044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暨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因公司无供水管网资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需通过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来销售,并签订了《自来水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及《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代销合同》的有效期为50年(1998年4月17日至2048年4月16日),水务集团以代销的承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0.55元,该交易行为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该关联交易自前次2017年12月29日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0年12月29日即将届满三年,因此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此外,由于水务集团于2015年独家出资设立了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其自来水业务全部由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承继,为进一步明确《代销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拟与水务集团及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共同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并约定“《代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中所约定的‘自来水销售费用的4%作为代销费支付给水务集团’,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予以取消,不再收取”。(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1日临2020-045号公告)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思、周强、曹明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陶涛、贾暾、张司飞、杨小俊就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自来水代销合同》现仍执行原非关联交易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内容,其交易实质未发生任何变化,说明此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公正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

2、此次审议的《自来水代销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其交易价格由原非关联关系下签订的合同约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同意此关联交易行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1日临2020-046号公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定于2020年12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1日临2020-047号公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编号:临2020-045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日常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并实现利润所必需的,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本公司无供水管网资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需要通过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来销售,并签订了《自来水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及《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代销合同》的有效期为50年(1998年4月17日至2048年4月16日),水务集团以代销的承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0.55元,该交易行为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1998年4月及2002年12月与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一)》。2003年,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武汉市的水务资产进行了重组,将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变更登记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注入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和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资产。水务集团成立后,依法注销了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承接了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此,公司代销自来水的交易对象由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改为水务集团,公司的自来水代销业务由非关联交易转变为关联交易。(详情见2003年7月1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该关联交易自前次2017年12月29日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0年12月29日即将届满三年,因此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2015年,水务集团独家出资设立了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其自来水业务全部由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承继。为进一步明确《代销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水务集团及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共同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并约定:

(一)《代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中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承继;

(二)《代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中所约定的“自来水销售费用的4%作为代销费支付给水务集团”,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予以取消,不再收取;

(三)《补充协议(二)》与《代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一)》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为准,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该议案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思、周强、曹明回避表决,其它八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12月29日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水务集团将放弃行使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陶涛、贾暾、张司飞、杨小俊就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自来水代销合同》现仍执行原非关联交易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内容,其交易实质未发生任何变化,说明此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公正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

2、此次审议的《自来水代销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其交易价格由原非关联关系下签订的合同约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同意此关联交易行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前次2017年12月29日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今各年度具体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执行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中,2020年数据为公司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数据,具体金额以公司未来披露的2020年度年报为准。

公司预计自2021年至2023年三年内自来水销售关联交易金额每年约为1.62亿元,期间不会出现较大波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水务集团持有本公司40.18%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一)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据此,水务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是水务集团于2015年独家出资设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据此,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70号

注册资本:127,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2月17日

主营业务:从事给排水行业的投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测绘、物探、技术开发咨询;给排水、节水、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生产、销售和维修;水质监测;水表生产、销售及计量检测;抄表营销代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管理;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批发兼零售;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服务;住宿和餐饮(仅限持证分支机构经营)。

实际控制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水务集团于2002年10月由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而成,主要负责武汉市主城区(除青山区)供水和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务集团所从事的供水业务包括从水源取水、自来水净化到输配水管网完整的供水业务产业链,日综合供水能力428.7万吨,在供水能力、资产规模、技术装备、企业管理和经济技术指标等方面,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截止2019年12月31日,水务集团总资产339.31亿元,净资产61.25亿元,营业收入70.75亿元,净利润4.93亿元。

关联方二:

公司名称: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40号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11月19日

主营业务: 自来水生产销售;从事供水行业的投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测绘、物探、技术开发咨询及培训服务;供水、节水、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生产、销售和维修;水质检测;水表生产、销售及计量检测;抄表营销代理服务;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服务。

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是水务集团于2015年独家出资设立,主要负责武汉市主城区自来水的生产与销售,日综合供水能力250万吨。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总资产88.43亿元,净资产13.38亿元,营业收入17.52亿元,净利润-3.2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截止目前,该日常关联交易系水务集团承接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代销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一)》和所形成的,水务集团以代销的承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0.55元。该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仍按原《代销合同》的主要内容执行,其交易实质特别是交易价格未发生任何变化,为原合同各方基于生产成本、财务分析、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由各方协商确定。此次各方经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二)》,取消了“按照自来水销售费用的4%作为代销费”费用。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仅有自来水制水资产,无供水管网等其他资源,只能依靠水务集团的管网进行自来水产品的销售以实现公司的供水收益,所以该日常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供水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并实现利润所必需的。且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水务集团在原非关联交易的情况下签署的,目前仍执行原合同内容,其交易实质未发生变化。同时,取消自来水代销费用,可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可持续发展经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一046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债务融资工具种类:超短期融资券

2、注册有效期:2年

3、注册额度及期限: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利率变化等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

8、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本息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时机、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聘请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3、签署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5、如国家、监管部门对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三、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47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4点15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2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9日

至2020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8日(周一)9:00一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0年12月28日下午16:00),并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贞琳

电话:027-85725739

传真:027-85725739

邮编:43006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1703室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