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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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0-078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6,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30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静股份”)更名而来,详情请见公司公告2020-053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并于2017年12月1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个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和贺正刚先生。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12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4%,将于2020年1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4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000,000股。

2018年12月18日,公司部分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24,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113,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126,500,000股。

2020年7月22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发布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0-046号),公司新增股份227,911,629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240,000,000股变更为467,911,629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67,911,62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4,411,62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5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和邦集团及贺正刚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和邦集团承诺:

(1)、自振静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振静股份股份,也不由振静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振静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振静股份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振静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振静股份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振静股份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振静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振静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振静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和邦集团在振静股份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振静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公司任何时候拟减持振静股份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振静股份并通过振静股份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公司减持振静股份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若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振静股份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振静股份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振静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振静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振静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贺正刚先生承诺:

(1)、自振静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振静股份股份,也不由振静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振静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振静股份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振静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振静股份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振静股份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振静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振静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振静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不包括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在振静股份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振静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振静股份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振静股份并通过振静股份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振静股份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人不得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振静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振静股份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振静股份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振静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振静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振静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经上述股东自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核查,截止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结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巨星农牧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巨星农牧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巨星农牧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6,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和邦集团所持剩余限售股份为公司2020年7月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形成的限售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