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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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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12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ST鑫科

●证券代码“600255”保持不变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0年12月17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全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称由“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由“Kingswood EnterpriseCo.,Ltd”变更为“ANHUI XINKE NEW MATERIALS CO.,LTD.”。截至日前,公司已经完成了公司全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8)。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了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ST梦舟”变更为“*ST鑫科”,公司证券代码“600255”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编号:临2020-121)。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将于2020年12月17日起由“*ST梦舟”变更为“*ST鑫科”,公司证券代码“600255”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公告编号:临2020-12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张小平先生,独立董事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汪献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贺建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使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使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喻荣虎、张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