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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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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0-09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概述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加加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暨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因与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加加食品合同纠纷事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7月22日,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2020年9月18日,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反诉状》。2020年8月、9月,北京一中院就财产解除保全申请及案件相关事项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网上谈话及证据交换。2020年10月23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

2020年11月 27 日公司获取了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18)京01民初7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优选资本向北京一中院提起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变更财产保全限额为164,580,349元,北京一中院裁定对冻结被申请人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加加食品财产保全限额由278,050,000元变更为164,580,349元。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18)京01民初79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优选公司依据《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关于〈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差额补足协议》《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请求判令卓越公司、杨振、肖赛平承担差额补足责任,请求判令加加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加加公司的反诉请求为请求判令优选公司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并承担因未依约解除保全及申请撤诉的违约金,与优选公司的本诉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具有牵连性,故北京一中院对于加加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受理。如公司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也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反诉讼未被受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后续优选资本与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加加食品合同纠纷如若有所进展,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1民初796号之一】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1民初796号之二】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