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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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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度付息公告

2020-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0 转债代码:113556 转债简称:至纯转债 转股代码:191556 转股简称:至纯转股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2月21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0年12月21日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纯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至纯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0年12月21日支付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至纯转债

3、债券代码:113556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5,600万元。

6、发行数量:356,000手(3,560,000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可转债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5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初始转股价格:29.47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公司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至纯转债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9日起调整为29.38元/股。因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纯转债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29日起调整为29.37元/股。

13、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0年6月26日至2025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14、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至纯转债”债券信用等评级为“A+”。

15、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渊、股东陆龙英以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4%(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2月21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0年12月2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至纯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80238290

传真:021-34292299

2、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层

联系部门:投资银行业务总部

联系电话:021-68982345

传真:021-38565707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633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