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2日以传真、邮件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0年12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受权子公司择机处置L&P 公司全部剩余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时尚(香港)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原则、寻找意向买方并择机处置其持有的韩国L&P Cosmetic Co., Ltd.剩余全部8.12%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