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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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2020-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定于2020年12月15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为“银华300”,交易代码:161811。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2020年12月14日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0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1.004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

及时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证券基金期货业反洗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9年5月7日发布《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并于2019年5月24日发布《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第二次公告》提示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信息, 现本公司就相关内容作如下提示:

一、个人投资者

本公司需登记并审核个人投资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经常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等。如投资者上述信息变更,请持当前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信息更新,以免影响后续交易。

自2019年5月24日起,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银华生利宝APP、银华基金微信公众号新开立基金账户的直销个人投资者均需上传个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影印件。已开立基金账户的存量直销个人客户需补充上传身份证件影印件。

二、机构投资者

本公司需登记并审核机构投资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交易的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机构的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信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机构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非自然人客户如已办理或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如投资者上述信息变更,请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信息更新,以免影响后续交易。

对于以上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过期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未在合理期限内补充完善的,本公司将继续采取提醒、限制或中止办理业务等措施,直至完成信息更新。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678-3333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430,场内简称:50等权,扩位简称:50等权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2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50等权

扩位简称:50等权ETF

交易代码:5104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2012年9月24日

终止上市日:2020年12月18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0年9月22日通过了《关于终止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于2020年9月24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自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0月21日止。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了《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于2020年12月15日发放清算资金。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2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投资者可以登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0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12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本基金未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以及T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款和预估现金差额。如冻结情况不符合要求,则申购申请失败。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以及T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基金份额、预估现金差额。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通过深交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以竞价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交收适用相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人办理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人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及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请,登记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相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更新上述规则或新增设相关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四)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五)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银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银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未对银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每次基金收益分配金额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做出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2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0年12月16日除息后净值进行计算,并于12月17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2020年12月18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12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