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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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20-045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投融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2月30日在福建省漳州市延安北路公司科技东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0年12月15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后续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挂网刊登《龙溪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尽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均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明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监事侯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一。

上述1、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明福,1967年8月出生,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1986年8月至1995年1月,在马銮湾管理处工作;1995年1月至1995年11月,任马銮湾管理处副主任;1995年11月至1999年9月,任马銮湾管理处主任; 1999年9月至2008年4月,任东山县旅游局副局长、马銮湾管理处主任;2008年4月至2015年4月,任东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5年04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共东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委员会书记、东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5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漳州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9月至今,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科技东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0日

至2020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2020年12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登记。

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2、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28~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延安北路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东楼七楼投资与证券管理部(邮编:36300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人:郑国平先生

电 话:0596-2072091

传 真:0596-2072136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