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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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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0-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0-069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关于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关于核销部分历史债务的议案》;

(一)、本次债务核销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合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执行《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销办法》,决定对公司部分长期挂账的债务进行清查并拟对部分债务进行核销。

公司自2014年终止彩电业务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账上长期留存部分彩电业务债务,这些债务已全部超过四年,即在后续的时间内再未发生任何往来,且公司未收到相关供应商或客户发出的任何主张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相关情形,也不存在相关债权人主张债权的风险。本次债务核销的原因和依据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本次核销债务的主要概况

1、预收账款24笔,其中:6年以上账龄的债务单位15笔、8年以上账龄的债务单位9笔,本次核销金额合计1,827,393.82元;

2、应付账款23笔,账龄期全部为6年以上,本次核销金额合计168,970.27元;

3、其他应付款12笔,其中:6年以上账龄的债务单位10笔,4年以上账龄的债务单位2笔,本次核销金额合计175,246.64元。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历史债务金额合计2,171,610.73元(不涉及关联单位),将为公司带来约217.16万元的收益,并计入本年度利润总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公司拟于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14:30 时在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上述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历史债务的议案》:

(一)、本次债务核销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合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执行《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销办法》,决定对公司部分长期挂账的债务进行清查并拟对部分债务进行核销。

公司自2014年终止彩电业务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账上长期留存部分彩电业务债务,这些债务已全部超过四年,即在后续的时间内再未发生任何往来,且公司未收到相关供应商或客户发出的任何主张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相关情形,也不存在相关债权人主张债权的风险。本次债务核销的原因和依据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本次核销债务的主要概况

1、预收账款24笔,其中:6年以上账龄的债务单位15笔、8年以上账龄的债务单位9笔,本次核销金额合计1,827,393.82元;

2、应付账款23笔,账龄期全部为6年以上,本次核销金额合计168,970.27元;

3、其他应付款12笔,其中:6年以上账龄的债务单位10笔,4年以上账龄的债务单位2笔,本次核销金额合计175,246.64元。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历史债务金额合计2,171,610.73元(不涉及关联单位),将为公司带来约217.16万元的收益,并计入本年度利润总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0-07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本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赣州鑫域”)拟于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本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的财务资助。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拟于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本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的财务资助。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提供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玲玲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营销策划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不含产品展示)、机电产品及设备、电梯、发电机组、高低压柜及配件、管道材料及设备、制冷通风设备、供暖设备、酒店用品、装饰材料、家具、卫生洁具、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木材、钢材、不锈钢制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纺织品、一般矿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6 层 607-9 室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股东。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自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5,000万元以内的资金支持。在此期间和额度内,乙方可根据需要向甲方提出资金申请,甲方经审核后,根据乙方经营资金使用需求,按需提供。乙方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乙方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2、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提供的资金,仅用于乙方的日常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视实际经营情况扭转和改善的情况偿还甲方所提供资金。

3、乙方必须在申请时对使用资金的用途进行说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赣州鑫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免收利息,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此次财务资助,缓解了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五、该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且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编号:临2020-07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公司”)与蔡江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当代小村(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5%股权转让给蔡江龙,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当代小村(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处置持有的当代小村(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以获取投资收益和收回投资资金,收回的资金可投入公司主营业务,增加营业收入,提升经营性盈利水平。公司拟与蔡江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5%股权转让给蔡江龙,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变。

(二)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蔡江龙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505821985xxxxxxxx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前湖村西苑路x号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

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实,蔡江龙拟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交易所需的交易对价。

2、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9日,蔡江龙持有厦华电子股票801,008股,持股比例0.15%,除此以外,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厦华电子持有的当代小村(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

1、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当代小村(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RD919G

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法定代表人:王秋容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52.4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标的股权结构

(1)交易前:

(2)交易后:

3 、交易标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注 :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本次交易,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均已确认放弃优先受让权。

5、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为该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参股公司理财,以及该参股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6、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截至2020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为232.31万元,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拥有的权益为34.85万元。2020年1-11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178.00万元,净利润为162.49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综合标的公司各项财务指标、整体经营情况及投资项目情况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沟通后,最终确定标的公司15%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蔡江龙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5%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75.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22.86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人民币 400.00 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人民币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标的股权。

2、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5%,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之日为准)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剩余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付款和交割的前提条件

乙方在付款日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应当以满足下列各项条件为前提(其中任何条款均可以由乙方通过书面方式放弃):

1、正式签署交易文件

双方已合法签署一切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所需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以及应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本协议项下股权变更所需的其他法律文件。

2、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做出的保证截止到付款日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3、履行义务和遵守承诺

甲方已经履行或遵守了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当于付款日当天或之前予以履行或遵守的承诺和约定。

4、内部批准程序及公司章程

甲方及标的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视公司章程具体要求而定) 已正式通过股东会决议和/或董事会决议,批准甲方转让标的股权予乙方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无重大不利变更

截止至付款日,标的公司在法律、财务、业务等各方面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更。

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体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10%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就不足以弥补部分向守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处置持有的当代小村(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以获取投资收益和收回投资资金,收回的资金可投入公司主营业务,增加营业收入,提升经营性盈利水平。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经公司预测该笔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约350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以及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0-07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4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新增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属于关联交易。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司就该项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系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指派相关人员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每笔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抵(质)押等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2020-07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0日

至2020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 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 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4日 9:00-12:0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3088 号三楼证券部。

(四)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0592)5510275

传真:(0592)5510262

联系人:刘智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 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