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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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78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0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 14日9:00-15: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巍主持,公司监事刘晓辉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见下述。

2、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见下述。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见下述。

董事赵岑对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提出反对意见,反对理由为:(1)《议案》《提议案》所指本人涉嫌违反公司法、章程等没有依据。(2)自本人不再任职财务总监以来,公司未发生因为董秘失责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也没有其他事实说明董秘失责;一直以来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高管、董事义务。(3)在公司证券业务被接管、存在大额债务偿付压力、多个投资项目未达预期、实际控制人特殊控制架构下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等背景下,董事会应正确定位公司利益。本人认为,满足《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资格要求、妥善管理/处理股权投资项目、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是未来一个时期维护公司利益的关键所在。(4)本次会议《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董事的提议案》提议人动机待考,在没有充分且合理理由下解聘正在依法履职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议召集本身就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的恶化。

《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的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7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赵岑女士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赵岑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赵岑女士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解聘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在未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副总经理李娥女士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及时公告。

李娥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8259805

传真:0755-88259805

邮箱:zqb@gsfins.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赵岑女士董事职务的解聘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8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解聘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于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9日9:00一17:00。

3、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娥

电话/传真:0755-88259805

邮箱:zqb@gsfin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0

2、投票简称:国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或填报选举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账户名称: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二〇年 月 日 授权有效期限: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解聘赵岑女士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职务,解聘理由充分,解聘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赵岑女士的董事会秘书、董事职务。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强国、邵彬、傅继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