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2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0-07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峙宏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3月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省盘州市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2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信托贷款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现因工程款回收后续工作需要,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原2亿元信托贷款计划续期,续期的额度调整为1.5亿元,续期的总期限为不超过18个月,即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公司继续为上述1.5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4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6,221.6215万股的1.10%。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后续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因董事刘峙宏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其福之近亲属,董事刘其福、向荣、孙旭军、熊鹰、徐基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上述6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故均回避本议案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的购买、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和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新修订的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适应性修订。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0)。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0-07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勇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为贵州省盘州市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产周转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被担保方为国有公司,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较高的偿债能力,同时地方国有控股企业继续为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3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8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将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0-07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贵州省盘州市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州红腾”或“被担保人”)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019年3月,公司作为担保人与担保权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中铁信托对盘州红腾形成的债权,最高额保证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整,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或债权人向借款人发出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书面通知确定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红果”)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与公司、盘州红腾签订了《反担保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提供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2020年12月,因工程款回收后续工作需要,经盘州红腾与中铁信托业务协商,中铁信托同意原人民币2亿元信托贷款计划续期,续期的额度调整为人民币1.5亿元,续期的总期限为不超过18个月,即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续期期间的担保方式保持不变,但公司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保证额度调减为人民币1.5亿元。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事项,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中铁信托对盘州红腾形成的债权,最高额保证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整,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贵州红果继续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省盘州市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两河工业园区

4、成立时间:2012年6月21日

5、法定代表人:李力

6、注册资本:100,077.88万元人民币

7、股东构成: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4.17%,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1.69%,天津国莹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14%。

8、财务情况: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215023号),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盘州红腾总资产为19,553,201,547.01元,净资产为10,173,468,584.75元,资产负债率为47.97%,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2,162,486.69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578,777,701.95元。

公司与被担保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反担保人名称: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注册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管委会(两河街道办)

4、成立时间:2004年2月10日

5、法定代表人:李力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股东构成:盘州市财政局持股51%,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持股49%。

8、财务情况: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215022号),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贵州红果总资产为19,607,470,991.08元,净资产为10,334,570,181.65元,资产负债率为47.29%,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2,162,486.69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566,352,735.42元。

公司与反担保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中铁信托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与贵州红果和盘州红腾签署《反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种类及数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被担保人向中铁信托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最高金额1.5亿元人民币。

2、保证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支付价款、违约金、赔偿金、报关费用、中铁信托为收回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费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

被担保人的借款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二)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

反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反担保范围

反担保范围为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应支付的全部债务金额、违约金、赔偿金等,保证合同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保证人为实现追索债权与反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3、反担保期间

自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为贵州省盘州市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产周转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被担保方为国有公司,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较高的偿债能力,同时地方国有控股企业继续为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继续向贵州省盘州市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续期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降低坏账损失风险,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同时,地方国有控股企业继续对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并积极采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在2018年10月向控股子公司达州市达宣快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8.2475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差额补足;在2019年1月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出具的8,000万元人民币保证保险(函)提供承诺;在2020年4月向大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2020年4月向控股子公司宜宾源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向贵州省盘州市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金额4.3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5%。目前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0-07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3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4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12月8日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及其摘要。

2、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8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1月23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2,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6、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1月24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0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6,221.6215万股的1.10%。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激励对象冯辉从中层管理人员晋升为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3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8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3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8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四项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就前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0-07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50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0-07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新修订的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5项相关制度进行了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下转1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