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93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和2020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2020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4.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4亿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担保议案之日起至相关担保下一次担保额度审批或调整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将部分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其他子公司,其中,将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我爱我家”)。该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2020年度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仍为不超过24.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仍为不超过1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仍为不超过6.4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50,000万元调减为147,000万元,增加本公司为杭州我爱我家提供担保额度3,000万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6月17日和2020年12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26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4号)和《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2020-088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杭州城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杭州我爱我家因经营需要向交通银行杭州城北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保障上述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在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杭州我爱我家上述2,000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杭州城北支行于 2020 年12月15日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杭州我爱我家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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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5878902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51号二层
6.法定代表人:陈毅刚
7.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7日
8.营业期限:2000年12月27日至2050年12月27日
9.经营范围:服务:商品房代购代销,房地产权证代办,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置换,房地产中介服务,代客户办理银行房屋贷款手续。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我爱我家经审计总资产为68,984.39万元,总负债为24,321.78万元,净资产为44,662.61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115,447.07万元,营业利润11,350.32万元,净利润9,662.95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杭州我爱我家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5,129.75万元,总负债为28,235.32万元,净资产为66,894.43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98,487.66万元,净利润22,136.38万元。
12.其他说明:杭州我爱我家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交通银行杭州城北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于 2020 年12月15日签订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杭州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
(2)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0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债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保证人应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5.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杭州我爱我家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杭州我爱我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杭州我爱我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1,578.03万元,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86%。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我爱我家与交通银行杭州城北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杭州城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