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11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授权期限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2020-111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预计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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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2020-112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0-113号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11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65,207.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新增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间: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2、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3、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新增授权担保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1)宁波滨柳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太古新街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润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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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滨江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德胜新村50幢3号一层111室
法定代表人:叶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公司、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华丰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4%、33%和33%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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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州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30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环漾路2133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谢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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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被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4)义乌后宅街道新凉亭2#地块为公司新取得地块项目,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在实际融资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将按要求履行相应的担保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项目公司的相关信息。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子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65,207.79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85,73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11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65,207.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8%。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预计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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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授权期间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在参股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参股公司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滨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8月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08号221室
法定代表人:商利刚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间接持有其33.165%的股权,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33%的股权,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33.83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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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星昀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浦沿路88号1幢3楼31077室
法定代表人:沈波
注册资本:71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杭州弘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元垄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0%、22.5%和22.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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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绿城浙芷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浜河部落5号楼427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和联发集团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3%和34%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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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被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参股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参股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65,207.79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85,73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20-11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 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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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9日、30日(9:0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9月1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一86987771
传 真:0571一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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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