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0-102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高宏彪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茂业商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茂业商业关于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0-103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61,959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逾期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维多利集团
债权人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恒丰咸阳分行”)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发展,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与恒丰咸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维多利集团向其申请的一年期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
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维多利集团贷款提供25,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担保,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维多利集团成立于2002年6月12日,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卢小娟,经营范围为:停车场经营。百货、化妆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鞋帽、钟表、眼镜、黄金饰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乐器、家用电器、箱包、皮具、计算机、通讯产品、办公用品的零售;婚纱摄影;彩扩;柜台、场地租赁;广告业;企业管理服务;市场咨询与调查、商场管理;代购、邮购(不含邮递业务)、电子销售;餐饮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维多利集团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5%股权。自然人邹招斌、陈帮海、林志健和陈千敢分别持有其4.7%、4%、3.3%及3%的股权。
维多利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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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维多利集团向恒丰咸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5,000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合同中最后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该笔授信,除本公司外,维多利集团还将以其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首府广场1号楼,建筑面积9,986.67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7107983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9151813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7108369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7111095号提供抵押担保。另,维多利集团子公司包头市维多利商厦有限公司将以其自有的位于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96号东方红CBD商业广场,建筑面积为77,499.82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65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70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69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67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68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66号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以上担保均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维多利集团为公司持股85%的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维多利集团的融资需求,补充其内部流动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同时,由于维多利集团本次借款对应的抵押物评估值较高,以及其他股东并不参与维多利集团的经营管理,因此维多利集团的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维多利集团提供人民币2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的担保有助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流动性,有利于该公司的正常运营,体现了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85%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6,963.8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3,378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44.95%。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维多利集团营业执照及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4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5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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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业”)已于2020年12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80.90%股份的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
债权人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恒丰咸阳分行”)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发展,茂业商业拟与恒丰咸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维多利集团向其申请的一年期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茂业商业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维多利集团成立于2002年6月12日,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卢小娟,经营范围为:停车场经营。百货、化妆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鞋帽、钟表、眼镜、黄金饰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乐器、家用电器、箱包、皮具、计算机、通讯产品、办公用品的零售;婚纱摄影;彩扩;柜台、场地租赁;广告业;企业管理服务;市场咨询与调查、商场管理;代购、邮购(不含邮递业务)、电子销售;餐饮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维多利集团为茂业商业之控股子公司,茂业商业持有其85%股权。自然人邹招斌、陈帮海、林志健和陈千敢分别持有其4.7%、4%、3.3%及3%的股权。
维多利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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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茂业商业拟为维多利集团向恒丰咸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5,000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合同中最后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该笔授信,除茂业商业外,维多利集团还将以其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首府广场1号楼,建筑面积9,986.67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7107983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9151813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7108369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7111095号提供抵押担保。另,维多利集团子公司包头市维多利商厦有限公司将以其自有的位于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96号东方红CBD商业广场,建筑面积为77,499.82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65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70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69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67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68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66号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以上担保均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12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5日
至2020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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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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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