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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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公告

2020-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公告

本公司股东吴宪、何征、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张亮、于虹、张尊昌、邓健岩、刘则安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宪及何征、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桥”)、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亮、董事兼副总经理于虹、监事会主席张尊昌、副总经理邓健岩、监事刘则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21,004股,上述减持计划中,银桥的计划减持股份数为实际控制人吴宪、何征及副总经理邓健岩通过银桥拟减持的股数,该股份数亦包含在实际控制人吴宪、何征及副总经理邓健岩单独计算的计划直接或间接减持的股份数中;剔除银桥重复计算后,吴宪、何征、张亮、于虹、张尊昌、邓健岩、刘则安等自然人股东实际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087,290股。

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亮、董事兼副总经理于虹、监事会主席张尊昌、副总经理邓健岩、监事刘则安自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均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仅吴宪、何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亮、董事兼副总经理于虹、监事会主席张尊昌、副总经理邓健岩、监事刘则安均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其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上述股东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减持的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宪、何征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宪、何征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因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在本次减持期限内不再减持。

3、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亮、董事兼副总经理于虹、监事会主席张尊昌、副总经理邓健岩、监事刘则安均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因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在本次减持期限内不再减持。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