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7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为20,3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2月1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79 号)同意,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疆交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并于2018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8,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4,500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58,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6,500万股。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解除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07,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1%。详情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共计93,525,000.00元未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38,700,000.00元未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4,5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47,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2%。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集团”)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特变电工集团承诺:
(1)自新疆交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疆交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按照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新疆交建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减持新疆交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新疆交建股份数量的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新疆交建股份数量的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新疆交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新疆交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三)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34.40万股,占总股本3.1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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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特变电工集团,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17,000,000股。根据其承诺在限售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新疆交建股份数量的2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344,000股。
注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情况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截至2020年11月28日特变电工集团共持有120,840,000股,按照承诺约定20%共计可流通股份数为24,164,000股,扣除3,840,000流通股后实际解禁数量为20,344,000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保荐代表人保证本次申请解限人数及所持股份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与首发时股东做出的承诺严格一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