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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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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1.15%减少至8.77%;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4),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8,4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2020年12月16日,公司接到股东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通知,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于2020年12月08日至2020年12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6,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本次权益变动后,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24,790,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7%。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陶春风

2、唐晓彤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0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