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
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20年12月15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中融钢铁份额(场内简称:钢铁母基,基金代码:168203)和钢铁A份额(场内简称:钢铁A,基金代码:150287)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20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关于中融国证钢铁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17日钢铁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16日的钢铁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钢铁A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20年12月15日的收盘价为1.031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976元,与2020年12月17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因此2020年12月1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并终止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上市。
根据基金管理人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钢铁A份额及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钢铁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钢铁母基,基金代码:168203)之钢铁A份额(场内简称:钢铁A,基金代码:150287)和钢铁B份额(场内简称:钢铁B,基金代码:150288)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将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中融钢铁份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业务规定,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20年12月15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中融钢铁份额(场内简称:钢铁母基,基金代码:168203)和钢铁A份额(场内简称:钢铁A,基金代码:150287)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20年12月15日,中融钢铁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中融钢铁份额的场内份额、钢铁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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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折算后份额”包括钢铁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中融钢铁份额。
中融钢铁场外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中融钢铁场外份额;中融钢铁场内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中融钢铁场内份额;钢铁A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中融钢铁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20年12月17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赎回、转托管(但是其中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继续暂停)及配对转换业务(但是其中场内分拆业务继续暂停)。
钢铁A份额将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开市起恢复交易。
三、重要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17日钢铁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16日的钢铁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钢铁A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20年12月15日的收盘价为1.031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976元,与2020年12月17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因此2020年12月1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钢铁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分配给钢铁A份额的持有人,而中融钢铁份额为跟踪国证钢铁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钢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由于钢铁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中融钢铁份额数和场内中融钢铁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钢铁A份额或场内中融钢铁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中融钢铁份额的可能性。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2月6日发布了《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场内大额申购及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2020年2月26日发布了《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20年3月10日发布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20年3月19日发布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分级基金暂停场内份额分拆业务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12月17日(含当日)起恢复办理赎回、转托管(即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业务)及配对转换业务(即场内合并业务)。本基金申购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场内分拆业务及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将继续暂停。详见相关公告。
5.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并终止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上市。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钢铁A份额及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钢铁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钢铁母基,基金代码:168203)之钢铁A份额(场内简称:钢铁A,基金代码:150287)和钢铁B份额(场内简称:钢铁B,基金代码:150288)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将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中融钢铁份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本基金整改将钢铁A份额、钢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钢铁A份额及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
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钢铁A份额及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中融钢铁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钢铁母基,基金代码:168203)之钢铁A份额(场内简称:钢铁A,基金代码:150287)和钢铁B份额(场内简称:钢铁B,基金代码:150288)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中融钢铁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投资者如以溢价买入或持有,在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折算为中融钢铁份额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交易价格与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zrfunds.com.cn/)等方式进行查询。
(2)钢铁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分级运作期内按基金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年基准收益,但在份额折算后,钢铁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中融钢铁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中融钢铁份额为跟踪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钢铁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钢铁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钢铁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中融钢铁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中融钢铁份额为跟踪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钢铁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折算为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前,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钢铁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钢铁B份额,或者钢铁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钢铁A份额),合并为场内中融钢铁份额,按照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通过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钢铁A份额、钢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中融钢铁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钢铁A份额、钢铁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中融钢铁份额、钢铁A份额、钢铁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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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折算为中融钢铁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中融钢铁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中融钢铁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中融钢铁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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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内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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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拨打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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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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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金额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或转入的份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查询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