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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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102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阿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9.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173.8503万股(本公告中的总股本为截至2020年12月16日的公司总股本数)的27.57%。杨阿永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3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1.86%,占公司总股本的3.2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杨阿永先生累计质押股份97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8.35%,占公司总股本的10.57%。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9年5月14日,杨阿永先生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三星新材股份质押给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系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宜而向保证担保方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质押反担保,非其自身融资性质押。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

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阿永先生的通知,获悉杨阿永先生将其质押给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的部分三星新材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杨阿永先生质押给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的三星新材股份为700万股。依据《三星新材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反担保合同》条款约定:在质押期间内,若质押股票市场价值低于担保的主债务金额时,质权人有权书面通知要求出质人就差额部分提供补充担保;若质押股票市场价值高于担保的主债务金额时,出质人有权书面通知要求质权人就超额部分解除质押。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不排除可能被用于该合同项下的后续质押。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6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080.88万股、2529.12万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5%。截至2020年12月16日,杨敏先生合计质押股份1453.5万股、杨阿永先生合计质押股份970万股,两人合计质押股份2423.5万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43.20%,占公司总股本的26.42%。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