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函告,获悉浙江元龙对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安吉百顺”全称“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上表中的“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元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制订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4月13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017年4月13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5月2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向洁美光电投入募集资金15,500万元、向浙江洁美电材投入募集资金12,900万元。洁美光电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2,500万元,其中,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3.33%股权,对应出资额18,75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6.67%股权,对应出资额3,750万元。浙江洁美电材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0,900万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洁美电材100%股权,对应出资额20,900万元。上述增资的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洁美光电和浙江洁美电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017年5月4日,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及销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20年12月16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对应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剩余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