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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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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1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5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星题先生、唐鑫炳先生、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784,427,057股变更为4,783,522,25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84,427,057元变更为4,783,522,257元。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总股本等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故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11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循环”)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拟计划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为江西格林循环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整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自委托贷款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本次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归还,贷款年利率为4.80%,按季结算利息,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可分批归还贷款本金。委托贷款由江西格林循环依据实际情况申请,由公司进行办理,最终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日期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玉飞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电子废弃物等固体废物绿色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与公司关系:江西格林循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江西格林循环65.4163%的股权。

江西格林循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除上述情况,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委托贷款逾期未收回情况。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控股子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江西格林循环拓展业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整体利益。

江西格林循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还款来源为其销售收入,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在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格林循环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江西格林循环财务成本,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江西格林循环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江西格林循环具有良好信誉和偿还能力,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格林美本次对江西格林循环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已经格林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中信证券对本次格林美向江西格林循环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