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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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0-070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并发起新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海通证券-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该资管计划的资产委托人为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及王凯先生计划拟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定禁止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2,630,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889%)、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436%)。

2020年11月25日,上述资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89%,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王凯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截至当日,王凯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其于2015年10月29-30日通过资管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及其转增的股份;

2、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以下简称“报告书”),自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莉萍女士、王凯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305,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61%,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6月6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1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并发起新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及《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没有违反前述预披露公告的相关内容。

3、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其所作承诺的具体内容请查阅预披露公告“(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内容。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等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王凯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预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其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6、公司将持续关注王凯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