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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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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2月1日,公司上市至今未满6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2月1日,公司上市至今未满6个月),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5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发起召集,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程润喜先生、徐单婵女士及独立董事曾国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冯胜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吴军先生和胡卫庭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胡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季光明先生、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军先生对涉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

4、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绍华、秦为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报备文件:

1、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