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6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方案,使用98,999.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惠州二期项目、金沙项目、平阳二期项目、石首项目、永嘉二期项目已预先投入的98,999.64万元自筹资金;同意使用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向金沙项目公司增资6,000万元(待增资手续履行完毕后执行),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1,600万元,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064.82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借款12,147.13万元,向平阳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485.96万元,向石首项目公司借款1,267.63万元,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借款2,709.82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16,182.63万元,用于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偿还2019年10月30日之前产生的银行贷款。以上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借款利率按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核准和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三条、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修订公司章程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自身情况,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金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张掖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张掖博能环保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嘉公司为佳木斯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嘉公司”)以其电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为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嘉公司为佳木斯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永嘉公司为佳木斯公司提供担保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二、六项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与议题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6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议案,具体如下:

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方案,使用98,999.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惠州二期项目、金沙项目、平阳二期项目、石首项目、永嘉二期项目已预先投入的98,999.64万元自筹资金;同意使用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向金沙项目公司增资6,000万元(待增资手续履行完毕后执行),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1,600万元,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064.82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借款12,147.13万元,向平阳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485.96万元,向石首项目公司借款1,267.63万元,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借款2,709.82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16,182.63万元,用于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偿还2019年10月30日之前产生的银行贷款。以上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借款利率按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6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98,999.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二期项目、金沙项目、平阳二期项目、石首项目以及永嘉二期项目已预先投入的98,999.64万元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公司拟使用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向金沙项目公司增资6,000万元(待增资手续履行完毕后执行),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1,600万元,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064.82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借款12,147.13万元,向平阳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485.96万元,向石首项目公司借款1,267.63万元,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借款2,709.82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拟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16,182.63万元,用于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偿还2019年10月30日之前产生的银行贷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号)核准,公司向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32,240,000股,发行价格为7.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8.1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7.86亿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0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86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公告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详见下表。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管理层已根据董事会授权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

字(2020)第110ZB10271号),截至2020年11月20日,各项目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故公司拟使用98,999.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98,999.64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关情况

置换后剩余的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40,275.36万元,公司拟以向全资子公司缴付资本金和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拟向金沙项目公司增资6,000万元(待增资手续履行完毕后执行),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1,600万元,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064.82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借款12,147.13万元,向平阳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485.96万元,向石首项目公司借款1,267.63万元,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借款2,709.82万元。另外,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部分募集资金,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16,182.63万元,用于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偿还2019年10月30日之前产生的银行贷款。

以上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借款利率按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以上全资子公司均已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临2020-060)。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金沙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林

4、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洛苗族彝族满族乡桂花村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城市道路清扫、清运、保洁服务;各种常规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永嘉二期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温州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4、注册地址:浙江省永嘉县三江街道后江村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9%

6、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及一般性工业垃圾无害化焚烧;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惠州二期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4、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666号榄子垅环境园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发电;销售:环保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平阳二期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平阳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林

4、注册地址: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它可接受的垃圾焚烧发电;自产电力、灰渣的销售;环保设备及配件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石首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石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奚强

4、注册地址:湖北省石首市绣林办事处绣林大道121号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及工业垃圾;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999.6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本次增资和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上述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发行预案披露情况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B10271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11月2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向子公司增资与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接收募集资金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已与公司、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向相关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或偿还银行借款。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方案,使用98,999.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惠州二期项目、金沙项目、平阳二期项目、石首项目、永嘉二期项目已预先投入的98,999.64万元自筹资金;同意使用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向金沙项目公司增资6,000万元(待增资手续履行完毕后执行),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1,600万元,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064.82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借款12,147.13万元,向平阳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485.96万元,向石首项目公司借款1,267.63万元,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借款2,709.82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16,182.63万元,用于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偿还2019年10月30日之前产生的银行贷款。以上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借款利率按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66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拟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核准和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三条、第二十六条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6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嘉公司为佳木斯公司

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亿元;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佳木斯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1.6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嘉公司为佳木斯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佳木斯公司置换存量贷款及二期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嘉公司”)拟以其电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为佳木斯公司申请人民币4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幸福街(桦川县国土资源局4楼)

法定代表人:朱曙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15,900万元

股东: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垃圾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永嘉公司拟以其电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为佳木斯公司申请人民币4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为:佳木斯公司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4亿元,其中一期工程贷款人民币3.3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固定资产贷款,以降低借贷成本,以及偿还关联方借款;二期工程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二期工程建设支出;贷款期限均为首个授信使用日起8年(其中二期工程固贷宽限期为1年),利率执行不超过五年期以上LPR;由永嘉公司以其电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权对佳木斯公司的4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置换存量贷款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永嘉公司以其电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为佳木斯公司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佳木斯公司经营与工程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佳木斯公司主体资格、财务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永嘉公司为佳木斯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4.50亿元,约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5.6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1.40亿元,为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1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