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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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

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刘祥华先生、周大连先生:

经查明,刘祥华先生在作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7.3条规定的行为。周大连先生在作为千山药机财务总监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们还可以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16日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6 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