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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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苏州畜牧评估情况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施了资产基础法和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委托人拟股权转让之目的所涉及苏州吴中温氏华统畜牧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4106号),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评估前账面资产总计5,008.02万元,评估价值5,008.02万元,增值0.00万元,增值率0.00%;账面负债总计8.00万元,评估价值8.00万元,增值0.00万元,增值率0.00%;账面净资产5,000.02万元,评估价值5,000.02万元,增值0.00万元,增值率0.00%。

2、兴化畜牧评估情况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和实施资产基础法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委托人拟股权出资之目的所涉及兴华畜牧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4108号),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评估前账面资产总计16,199.62万元,评估价值17,115.48万元,增值915.86万元,增值率5.65 %;账面负债总计567.07万元,评估价值556.16万元,减值10.91万元,增减值率1.92 %;账面净资产15,632.55万元,评估价值16,559.32万元,增值926.77万元,增值率5.93%。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畜牧和兴化畜牧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4106号、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4108号),苏州畜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5,000.02万元,评估价值5,000.02万元,增值0.00万元,增值率0.00%;兴化畜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15,632.55万元,评估价值16,559.32万元,增值926.77万元,增值率5.93%。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考虑到温氏股份是温氏华统发起人拥有51%权益,且苏州畜牧和兴化畜牧尚处于建设期还未投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公司、温氏华统及温氏股份协商一致后,温氏华统拟分别按实缴注册资本以人民币5,000万元和16,550万元向温氏股份出售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苏州畜牧和兴化畜牧100%的股权。

上述交易价格能够公允地反应交易标的市场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苏州畜牧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苏州吴中温氏华统畜牧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目标公司系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对目标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并已实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依法享有全部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转让所持目标公司的100%股权给乙方,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4106号),乙方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过渡期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由乙方负责管理,过渡期内因管理目标公司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公章、财务章及相关证照、证件。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保证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为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不赠与任何第三人任何财产,不进行融资借款。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人员安排由乙方负责 。

3、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4、税费:无论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最终是否完成,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相关约定,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无相关规定时,则由导致该等费用发生的一方承担。

5、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以下简称“补救期”)予以补救并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如果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补救措施未能达到本协议之目的,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已发生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按照守约方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0.05%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停止股权转让,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回,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其他约定:鉴于甲方股东拟决议解散并注销甲方,届时甲方清算时,甲方财产在依法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及补偿金、支付税费、清偿其他债务后等费用仍有余额的,将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乙方作为甲方股东之一,承诺并同意,甲方(或甲方清算组)有权在向乙方分配剩余财产时,扣除与本协议股权转让款未支付金额同等金额的款项,同时视为乙方已履行本协议股权转让款对应金额的支付义务。如乙方按照持股比例所能分配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则乙方应当在甲方(或甲方清算组)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清算组)足额支付剩余款项,否则,乙方将承担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7、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兴化畜牧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兴化温氏华统畜牧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目标公司系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对目标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并已实缴出资人民币16,550万元。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依法享有全部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转让所持目标公司的100%股权给乙方,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4108号),乙方以现金出资16,55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16,550万元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过渡期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由乙方负责管理,过渡期内因管理目标公司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公章、财务章及相关证照、证件。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保证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为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不赠与任何第三人任何财产,不进行融资借款。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人员安排由乙方负责 。

3、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4、税费:无论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最终是否完成,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相关约定,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无相关规定时,则由导致该等费用发生的一方承担。

5、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以下简称“补救期”)予以补救并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如果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补救措施未能达到本协议之目的,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已发生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按照守约方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0.05%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停止股权转让,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回,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其他约定:鉴于甲方股东拟决议解散并注销甲方,届时甲方清算时,甲方财产在依法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及补偿金、支付税费、清偿其他债务后等费用仍有余额的,将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乙方作为甲方股东之一,承诺并同意,甲方(或甲方清算组)有权在向乙方分配剩余财产时,扣除与本协议股权转让款未支付金额同等金额的款项,同时视为乙方已履行本协议股权转让款对应金额的支付义务。如乙方按照持股比例所能分配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则乙方应当在甲方(或甲方清算组)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清算组)足额支付剩余款项,否则,乙方将承担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7、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与合作方温氏股份对当前国内生猪养殖、屠宰行业发展态势审慎分析判断后,公司拟调整养殖规模,进一步专注屠宰主业,把握屠宰集中度提升和非洲猪瘟后周期的屠宰发展机遇。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对温氏华统平台下的生猪养殖业务发展规模进行控制、收缩,并从有利于双方各自优势发挥出发,将温氏华统平台下浙江省内的生猪养殖业务收归公司所有,将江苏省内的生猪养殖业务收归温氏股份所有。温氏华统平台的设立和运行极大促进了本公司与温氏股份在生猪养殖业务实践上的交流互助,经过本次收购与出售后,虽然温氏华统平台不再持有生猪养殖项目,未来双方仍将继续在畜禽养殖技术、管理以及屠宰等领域寻求合作,共谋发展。

温氏华统本次出售兴化畜牧和苏州畜牧100%股权事宜,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虽然协议各方已经就本次苏州畜牧和兴化畜牧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且各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内容上也已达成了一致,但是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还未实际签订,因此本协议的签订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会就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还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苏州畜牧、兴化畜牧《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8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收购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兴和平温氏华统畜牧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收购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兴温氏华统畜牧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2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第3、4项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月4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1年1月4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投资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投资证券部办公室。邮编:32200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婉珍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联系传真:0579-89907387

电子邮箱:htgf002840@126.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005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0

2、投票简称“华统投票”

3、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无效投票。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附件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上接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