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情况的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2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重整管理人。

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由债权人审议表决《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根据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20日结束线下表决。管理人在线下表决票现场提交地点对线下表决票进行了统计,根据统计结果,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及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鉴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恢复,依法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同时,根据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的协商,管理人不对《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调整,再次表决的《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的《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详见《关于公司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根据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时间安排,债权人提交再次表决票的截止时间原定为2020年12月8日上午12时。骏马环保管理人于2020年12月8日12时前向骏马环保债权人发出了《再次表决的延期通知》,通知对再次表决的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予以延期,有关延期的具体安排由骏马环保管理人另行通知债权人(详见《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骏马环保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1日向债权人发出了《有关再次表决延期情况通报及后续表决安排的通知》,决定将债权人提交再次表决票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17日下午15时(详见《关于公司子公司延长债权人会议表决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骏马环保重整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已于2020年12月17日15时结束,管理人在线下表决票现场提交地点对收到的线下表决票进行了统计,参加第一次表决监票的债权人代表到场监督。根据统计结果,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通过了《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骏马环保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情况

经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对《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总体表决情况如下:

骏马环保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家。其中1家债权人表决同意《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100%,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1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361,102,093.05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361,102,093.05元的100%,达到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安排

因骏马环保重整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骏马环保管理人将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三、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以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未依法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骏马环保破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