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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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A,基金代码:150271)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B,基金代码:150272)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0.9756元、1.0145元、0.9367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备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折算结果为准。

2、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将变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为跟踪国证生物医药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将变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为跟踪国证生物医药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折算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或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合并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按照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基准日(含)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在此期间,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存在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在折算后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溢价率越高,折算后溢价消失而遭受的损失越大。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折算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后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折算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份额折算后,在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7、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后自确认之日起计算持有期及收取赎回费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赎回费率:

(1)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2)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场内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5%。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公告,了解本基金目前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和相关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关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汇成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

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12月18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汇成基金为下列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自2020年12月18日起,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申购上述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享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汇成基金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汇成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费率优惠期限,以汇成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关于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

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基金代码:150200)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基金代码:150201)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1.2601元、1.0401元、1.4801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备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折算结果为准。

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将变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将变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前,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或者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合并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按照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基准日(含)前,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在此期间,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存在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在折算后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溢价率越高,折算后溢价消失而遭受的损失越大。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份额折算后,在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7、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自确认之日起计算持有期及收取赎回费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赎回费率: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内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5%。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公告,了解本基金目前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和相关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养老金客户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旗下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认购旗下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施4折费率优惠(固定金额认购费用除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养老金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二、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A

基金代码:010688

三、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上述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4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的《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四、办理账户认证手续

养老金客户的管理人可通过柜面办理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同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能证明该账户为养老金客户的相关材料(如年金/养老金确认函、社保组合确认函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招商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2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0年12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0年12月23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0年12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0年12月2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