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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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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0-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9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6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贸易融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4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2、公司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申请26,4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3、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4、公司已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2,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5、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6、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3,2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20年10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3月16日及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二〇二〇年第一次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前述四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对前述四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2、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注:公司预计为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额度,该额度由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4688号国贸中心A栋901-6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101,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3、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5%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98,586.14万元,负债总额145,029.73万元,净资产153,556.4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636,595.21万元,利润总额13,382.98万元,净利润10,353.11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31,916.70万元,负债总额174,718.75万元,净资产157,197.95万元;2020年1-10月,营业收入375,470.72万元,利润总额4,786.13万元,净利润3,638.64万元。信达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宝”)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1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候机楼广场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维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汽车租赁(不含营运);提供机动车驾驶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1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51%股权,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股权,林彩凤持有该公司3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4,490.65万元,负债总额16,248.94万元,净资产8,241.7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88,231.15万元,利润总额1,206.76万元,净利润845.97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7,075.47万元,负债总额16,662.99万元,净资产10,412.48万元;2020年1-10月,营业收入68,300.42万元,利润总额2,894.36万元,净利润2,170.77万元。信达通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2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1,008.57万元,负债总额36,496.13万元,净资产14,512.4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1,546.12万元,利润总额385.09万元,净利润320.87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3,309.18万元,负债总额38,144.25万元,净资产15,164.93万元;2020年1-10月,营业收入21,238.80万元,利润总额802.86万元,净利润652.49万元。信达物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嘉金”)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5日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园田顶80号6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零售;汽车及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机构商务代理服务;乘用车维修。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51%股权,陈泗洁持有该公司49%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347.27万元,负债总额2,551.24万元,净资产796.0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184.69万元,利润总额-270.92万元,净利润-203.97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642.79万元,负债总额2,291.13万元,净资产1,351.66万元;2020年1-10月,营业收入15,793.87万元,利润总额740.84万元,净利润555.63万元。信达嘉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四、反担保情况

控股子公司信达安、信达通宝及信达嘉金通过其他股东超额担保或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信达物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0年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28,000万元+69,800万美元。其中,2020年度新签署的担保金额合计为324,800万元+2,000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28%,剩余可用担保额度703,200万元+67,800万美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91,484.21万元人民币+9,300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50%。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9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和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傅本生先生和董事陈弘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傅本生先生和陈弘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傅本生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陈弘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贺睿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贺睿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审计合规部资深经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监事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傅本生先生和陈弘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贺睿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本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2,800股(其中所持股票40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陈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40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傅本生先生、陈弘先生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贺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傅本生先生、陈弘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及贺睿女士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9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2月18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一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1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美元8.68亿元,各授信主体可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选择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时所使用的具体品种、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2021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美元0.24亿元,抵质押期限不超过一年,各抵质押主体可在总抵质押额度范围内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总抵质押额度内自行确定抵质押主体、金融机构、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1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在二〇二一年度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融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融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业务和信托贷款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前述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融资方式、融资机构、融资额度、利息及期限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防范汇率风险,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括2021年度新增的全资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美元69,8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美元69,800万元。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以黄金租赁方式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其中:

(1)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债券,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一年度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5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傅本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一职。

公司董事陈弘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

傅本生先生、陈弘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傅本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2,800股(其中所持股票40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陈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40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傅本生先生、陈弘先生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同意提名林瑞进先生、池毓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瑞进先生、池毓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1年1月4日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4,6-1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1: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注2:变更内容和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有权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瑞进先生,男,1976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国贸控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董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

截至公告日,林瑞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在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池毓云,男,1980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研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兴厦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巅峰文旅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高级经理,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

截至公告日,池毓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在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9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2月18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贺睿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审计合规部资深经理一职。

贺睿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贺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提名余励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余励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余励洁,女,1975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内控审计部总经理、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港中旅(厦门)国贸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监事、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宝达润(厦门)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监事、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余励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在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工监事、内控审计部总经理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9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同意为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以自有资金为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同意本议案。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

其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

成立时间:2000年7月6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汽车租赁(不含营运);成品油零售(不含汽油);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7,597.11万元,负债总额6,196.7万元,净资产1,400.4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3,948.11万元,利润总额-799.46万元,净利润-599.59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4,950.76万元,负债总额15,610.76万元,净资产-660.00万元;2020年1-10月,营业收入22,177.08万元,利润总额-2,060.41万元,净利润-2,060.41万元。大邦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50%股权,厦门大邦太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权,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

公司在上一年度为大邦通商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2、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丰田”)

成立时间:1998年4月27日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东段外贸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汽油);机动车维修;烟草制品零售;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汽车租赁(不含营运);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其他电子产品零售;商务信息咨询;其他日用品零售;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819.34万元,负债总额747.50万元,净资产4,071.8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0,600.95万元,利润总额-76.35万元,净利润-75.75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124.25万元,负债总额880.50万元,净资产4,243.75万元;2020年1-10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0,948.68万元,利润总额208.43万元,净利润171.91万元。中升丰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50%股权,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

公司在上一年度为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7,000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2、财务资助对象: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4,000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能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与上述财务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将签署担保函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反担保。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能直接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持股比例为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9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已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9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于二〇二一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外汇衍生品投资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二〇二一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一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利率的变动情况。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对业务规模、回款期的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用授信额度抵减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二〇二一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从而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9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若经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2021年度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将为人民币700,000万元+美元69,8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2021年度经审议的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为人民币350,000万元+美元69,8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括2021年度新增的全资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美元69,8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美元69,80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包括2021年度新增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金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子公司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美元6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0.47%。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新签署的担保金额合计为324,800万元+2,000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28%,剩余可用担保额度703,200万元+67,800万美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91,484.21万元人民币+9,300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50%。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9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以黄金租赁方式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为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公司将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流动资金。黄金租赁业务,是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租赁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流动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定期限后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

租赁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租赁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同期企业资金成本。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

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可以拓宽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开展衍生品业务时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执行。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1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申请开展存款、贷款、贸易融资等综合业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在厦门农商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3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等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3亿元。

2、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前任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农商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841895767

注册资本:37.34亿元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7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31号(1层、17层、19层、26-28层、30-3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货币银行服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开办外汇业务等。

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厦门农商是在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2年7月16日正式挂牌开业。厦门农商主要服务“三农”、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等,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厦门农商总资产1,274.43亿元,所有者权益100.3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6.66亿元,利润总额15.55亿元,净利润11.89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厦门农商总资产1,283.14亿元,所有者权益100.19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40亿元,利润总额10.15亿元,净利润7.23亿元。

股权结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农商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公司前任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与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厦门农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厦门农商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预计2021年度在厦门农商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3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等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3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相关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在厦门农商开展存贷款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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