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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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113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芳先生的通知,获悉苏芳先生进行了股票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票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本次股权质押涉及的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本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苏芳先生本次股票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苏芳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苏芳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11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12月18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11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