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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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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
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9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

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智慧”)、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富驿”)、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富桦”)、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富欢”)拟分别将持有的公司3,760,200股、3,716,400股、3,713,800股、3,680,7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给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本次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前,北清智慧、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分别持有公司3,760,200股、3,716,400股、3,713,800股、3,680,746股,本次转让后北清投资、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即由北控光伏、北清智慧、天津富欢、天津富桦、天津富驿、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更为北控光伏、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控光伏将持有公司 39,456,4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5%。

4、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清智慧、天津富欢、天津富桦、天津富驿通知,北清智慧、天津富欢、天津富桦、天津富驿与北控光伏于 2020年12月18日签署了《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北清智慧、天津富欢、天津富桦、天津富驿同意向北控光伏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4,871,146股无限售流通股,上述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19,637,091.00元(大写:叁亿壹仟玖佰陆拾叁万柒仟零玖拾壹元整),北控光伏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表:

二、交易双方情况简介

(一)转让方情况

1、北清智慧的基本情况

2、天津富驿的基本情况

3、天津富桦的基本情况

4、天津富欢的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情况

1、北控光伏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股权转让方):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股权受让方):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及转让对价的定价

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14,871,146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8%。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19,637,091.00元(大写:叁亿壹仟玖佰陆拾叁万柒仟零玖拾壹元整),其中归属于北清智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9,998,255.00元 (大写:柒仟玖佰玖拾玖万捌仟贰佰伍拾伍元整)、归属于天津富桦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9,980,397.00元 (大写: 柒仟玖佰捌拾万零叁佰玖拾柒元整)、归属于天津富驿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9,668,467.00元 (大写: 柒仟玖佰陆拾陆万捌仟肆佰陆拾柒元整)、归属于天津富欢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9,989,972.00元 (大写: 柒仟玖佰玖拾捌万玖仟玖佰柒拾贰元整),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3、《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且自甲方所转让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全部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319,637,091.00元(大写:叁亿壹仟玖佰陆拾叁万柒仟零玖拾壹元整)。

4、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并对各自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北控光伏与转让方北清智慧、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实际控制人均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本次股份转让系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进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影响。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北控光伏与转让方北清智慧、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未做相关承诺。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北控光伏、北清智慧、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及实际控制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规定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北控光伏及其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股份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北能

股票代码:000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8号楼5层5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8号楼5层5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 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其控股股东由北控光伏、北清智慧、天津富欢、天津富桦、天津富驿、北控禹阳、禹泽基金变更为北控光伏、北控禹阳、禹泽基金。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北清环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北清智慧、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北控光伏转让其持有的北清环能3,760,200股、3,716,400股、3,713,800股、3,680,7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前北控光伏持有北清环能24,585,283股股份,转让后北控光伏持有北清环能无限售流通股22,634,000股股份、限售股16,822,429股股份,占北清环能总股本的20.65%。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其控股股东由北控光伏、北清智慧、天津富欢、天津富桦、天津富驿、北控禹阳、禹泽基金变更为北控光伏、北控禹阳、禹泽基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18日,北控光伏、北清智慧、天津富欢、天津富桦、天津富驿通知,北清智慧、天津富欢、天津富桦、天津富驿与北控光伏于 2020年12月18 日签署了《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股权转让方):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股权受让方):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及转让对价的定价

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14,871,146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8%。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19,637,091.00元(大写:叁亿壹仟玖佰陆拾叁万柒仟零玖拾壹元整),其中归属于北清智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9,998,255.00元 (大写:柒仟玖佰玖拾玖万捌仟贰佰伍拾伍元整)、归属于天津富桦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9,980,397.00元 (大写: 柒仟玖佰捌拾万零叁佰玖拾柒元整)、归属于天津富驿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9,668,467.00元 (大写: 柒仟玖佰陆拾陆万捌仟肆佰陆拾柒元整)、归属于天津富欢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9,989,972.00元 (大写: 柒仟玖佰玖拾捌万玖仟玖佰柒拾贰元整),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3、《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且自甲方所转让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全部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319,637,091.00元(大写:叁亿壹仟玖佰陆拾叁万柒仟零玖拾壹元整)。

4、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并对各自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北清环能14,871,1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0年6月29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6.34%股权,并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9,000万元。

2020年9月3日,上市公司向北控光伏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16,822,429股上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买卖北清环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1、置备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 号;

2、联系电话:0817-2619999;

3、联系人:宋玉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卫华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8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卫华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太科技”),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该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XJAC7A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2385室

5、法定代表人:毛浩然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业务布局、市场开拓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发市场。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未来经营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外投资面临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税收、环保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将督促和监督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增强其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抵御能力。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子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风险管控能力;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培养核心骨干,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服务能力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等,确保子公司未来业务稳健经营。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48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全资子公司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山石”)自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12月17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9,301,179.10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0年12月17日,注1、注2政府补助款项尚未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9,301,179.10元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9日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0-077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广州市黄埔区枝山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7名,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丽娜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下,全权办理有关回购股份具体事宜及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的相关安排。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与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本回购股份方案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含),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股票来源。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20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上限为23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0.65%,且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7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如果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告附件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0-078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或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2、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16.67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120万股,不超过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4%~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询及其回复,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来12个月暂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暂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如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应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年12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邢映彪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与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促进公司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与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本回购股份方案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含),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股票来源。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20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上限为23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0.65%,且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7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如果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67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下限人民币8.69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3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5%。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止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64,433,682.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1,712,795,473.00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97%、1.17%。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认为2,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80%、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06,757,485.41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2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4%,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合理、可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等相关事项。

(十)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暂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如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2020年12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邢映彪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促进公司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邢映彪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没有增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相关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下,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被授权人将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应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0-079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公司第三届监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广州市黄埔区枝山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王培森先生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下,全权办理有关回购股份具体事宜及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的相关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全体监事对议案进行了核查,并一致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