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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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申赎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申赎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现发布《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申赎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通知》,拟对该所上市交易的投资深沪港三地市场的跨市场股票ETF申购赎回模式进行优化,并于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涉及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79,场内简称:湾创100,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广发湾创100ETF”)。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方案,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12月28日起对广发湾创100ETF的申购赎回模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发湾创100ETF申购赎回模式的调整及相关安排

自2020年12月28日起,广发湾创100 ETF的申购赎回模式将由现行的“全额现金替代”模式,调整为“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的申购赎回模式,其中对于深市成份股采用实物申赎,非深市成份股(沪市及港股通股票)采用全额现金替代。

本基金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7日暂停申购赎回,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对于2020年12月23日前广发湾创100 ETF申购和赎回引起的相关A股和港股通股票的代买代卖操作,将按照现“全额现金替代”模式进行(具体规则详见此前公布的广发湾创100ETF招募说明书);在2020年12月25日日终,对于因处于停牌等原因而未代买入或未代卖出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在2020年12月25日的收盘价(被替代证券2020年12月25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其单位结算成本。

对于2020年12月23日当日广发湾创100 ETF的申购和赎回引起的相关A股和港股通股票的代买代卖操作,按以下方式执行:

1、对于申购引起的需要代为买入的 A 股,基金管理人在2个交易日内,根据申购规模进行组合证券的代理买入。在 2020年12月25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和未买入的被替代证券在2020年12月25 日的收盘价(被替代证券2020年12月25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购现金替代金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赎回引起的需要代为卖出的A股,基金管理人在2个交易日内,根据申购规模进行组合证券的代理卖出。在 2020年12月25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和未卖出的被替代证券在2020年12月25 日的收盘价(被替代证券2020年12月25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金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

2、对于申购引起的需要代为买入的港股通股票,基金管理人将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在港股通开市期间,根据申购规模进行组合证券的代理买入。在2020年12月24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和未买入的被替代证券2020年12月24日的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当天的估值汇率;2020年12月24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购现金替代金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赎回引起的需要代为卖出的港股通股票,基金管理人将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在港股通开市期间,根据赎回规模进行组合证券的代理卖出。在2020年12月24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和未卖出的被替代证券2020年12月24日的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当天的估值汇率; 2020年12月24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

3、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根据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进行了相应的更新。

本公司届时将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更新后的法律文件将于2020年12月28日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本次修改内容生效之前,本基金申赎模式仍按原《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2、本公告仅对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申赎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