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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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部分裁决书的公告

2020-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0-068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部分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医药投资”)于近期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0)京仲案字第1165号”仲裁案出具的《部分裁决书》“(2020)京仲部裁字第001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发布了《关于二级子公司华信制药失控暨公司下一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受理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年6月17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暨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详细披露了“长江医药投资”与 “马俊华、刘瑞环”之间关于《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纠纷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部分裁决书的裁决情况

1. 仲裁庭认定,马俊华、刘瑞环有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华信制药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义务;

2. 仲裁庭认定,马俊华、刘瑞环存在控制华信制药公司阻碍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的行为;

3. 仲裁庭认定,马俊华、刘瑞环无权以长江医药投资公司未支付2018年度股权转让款为由拒绝配合2019年审计工作;

4. 仲裁庭认定,目前华信制药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没有作出的主要责任在马俊华、刘瑞环,如果马俊华、刘瑞环在本裁决作出后仍不配合审计,导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审计工作,或在6个月内无法完成审计工作,仲裁庭将考虑采纳长江医药投资提交的《咨询报告》等认定华信制药公司2019年业绩状况,并确定马俊华、刘瑞环向长江医药投资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33,852,645.67元和以133,852,645.6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算的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赔偿款。

综上所述,仲裁庭裁决马俊华、刘瑞环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即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除上述及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未收到有重大影响的法院诉讼受理(应诉)通知书或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完全裁决,本次公告的部分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部分裁决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