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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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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0-09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3号)核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面值公开发行6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0,000手(60,000,000张),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7.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714,932.7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70,285,067.25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68092_H01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日,公司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塞尔维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鹿特丹分行、兴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杭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塞尔维亚紫金矿业有限公司、Cukaru Peki B.V.、黑龙江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曾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了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的相关情况,详情参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0-075)。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丙方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子公司。

(一)该专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及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喜慧、张宜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预留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及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及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公告编号:2020-09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24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员工通过发送邮件或书面形式等方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监察审计室反映意见。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25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于2020年12月21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公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