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0-123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自有资金)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龙盈固收尊享 29 号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发展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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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于本次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已充分认识并评估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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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投资主要是投向华夏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风险控制分析
1.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期限较短,且对相关风险进行了评估,认为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后续也将负责对购买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等进行分析,并加强监督。如后期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来自于华夏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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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5.01%。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期限较短,短期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发展的正常进行,因此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最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并有可能损失本金,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自有资金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4亿元,择机购买收益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国债逆回购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并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1.自有资金理财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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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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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0-124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有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本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0月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713)。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可能用于建设的具体投资项目包括昭衍(广州)新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昭衍(重庆)新药评价中心项目、苏州昭衍临床前药物研究基地扩建项目以及美国设施扩建项目(以下简称“H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昭衍(重庆)新药评价中心项目以及美国设施扩建项目尚未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手续。
本公司已在H股招股说明书(A1挂网版)之“未来计划及募集资金用途”章节中承诺并披露,本公司将在昭衍(重庆)新药评价中心项目实施前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同时,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关于H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H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要求,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文)规定的境外投资方向。
2、公司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昭衍(重庆)新药评价中心项目向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并就美国设施扩建项目履行必要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程序。
3、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规定的用途使用,不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以任何形式投入违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要求的项目,或者不符合国办发〔2017〕74号文规定的境外投资方向的项目。若未来有新的规定或监管机关另有要求的,公司将按相应规定和要求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并履行相关程序。
4、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其他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公司将取得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要求,以及履行必要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程序。
5、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