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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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自2020年12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银行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其中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及优惠规则以平安银行活动为准。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平安银行保留对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4日

§1重要提示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2401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0,292,037.89份。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2020年9月22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9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9月22日,自2020年9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9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产品概况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01号《关于准予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292,037.89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会议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变现及实施清算程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9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22日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0年9月23日(清算开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仅为供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制,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清算报表仅列示了2020年9月22日(最后运作日)及2020年9月30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20年9月23日(清算开始日)至2020年9月30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0年9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年9月22日,银河君欣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9785元,基金份额848,432.71份;银河君欣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9670元,基金份额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848,442.71份。

2、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孙维琦、冯适签字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0)第S0044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444.05元,为存放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并将于2020年10月12日退回至托管账户。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46.86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并将于2020年10月12日退回至托管账户。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6.62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6.22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0.40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管理人垫资款项将于2020年9月30日后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299.76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9 月 23 日划入托管账户。

5.1.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806,455.33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9 月 23日划入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49.11元,该款项将于2020年10月13日进行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9.67元,该款项将于2020年10月13日进行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86.85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9 月 24 日从托管账户划出,且支付完毕。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39,800.07元,其中预提2019年信息披露费(上证报)人民币120,000.00元,该款项待收到缴费通知书及发票并将于2020年9月30日后支付;其中2020年预提审计费人民币15,000.00元,实际支付清算审计费为15,000.00元,该款项待收到缴费通知书及发票并将于2020年9月30日后支付;其中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人民币4,8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9月29日支付完毕;其中应付赎回费人民币0.07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9月24 日支付完毕。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为计提的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该款项将于2020年9月30日之后或下一个结息日划入托管账户;

注2:银行费用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自动扣款的汇划费用;于2020年9月30日之后才支付的款项产生的银行汇划费用将按实际金额从后续清算款中扣除即可(暂估60.00元),此表不做入合计;

注3: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支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40,0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0,000.00元人民币,合计为50,000.00元人民币。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790,716.44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 921,166.55元。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galaxyasset.com。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9月30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