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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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尊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0-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