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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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文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新任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北杨、邓亚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12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郭兰英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保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郭兰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