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0-089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回全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2)。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3)。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4)。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95)。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0-090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萌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1)。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2)。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4)。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0-091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8号)核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3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42,857,14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509,999,996.94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53,845.8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546,151.13元。2020年12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6300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且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2020年12月17日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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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上述存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96.9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4,569,999.98元后的余额,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划转。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6、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7、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智勇、杨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8、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9、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0、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1、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2、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东兴证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14、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0-093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8号)核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3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42,857,14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509,999,996.94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53,845.8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546,151.13元。2020年12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63002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05,429,996.96元。
二、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没有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乾景园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0-094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8号)核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3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42,857,142股。2020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发行股份证券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00,000,000 股变更为642,857,142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在公司原有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城市园林规划;技术咨询;苗木种植;销售苗木;苗木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增加“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清洁服务”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7月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将将《公司章程》中“《上海证券报》”统一修改为“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涉及一百八十八条、一百九十条、一百九十二条、一百九十六条、二百〇二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订的《公司章程》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0-095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1日
至2021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12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单位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个人股东授权委托,由委托代理人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单位股东授权委托的,由委托代理人持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上述相应证件资料原件在下述时间、地址办理登记:
时间:2021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乾景园林董事会办公室
(2)其他方式登记
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证件资料原件邮寄或电子版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晓凤
电话:010-88862070-2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乾景园林 邮编:100093
邮箱:dongshiban@qjyl.com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需要出示会议登记中所述的相应证件资料的原件。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0-092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8号)核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乾景园林”)向3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42,857,14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509,999,996.94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53,845.8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546,151.13元。2020年12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63002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于2020 年3月25日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多巴新城湟水河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泉水湖湿地公园项目(B区)、环湖路市政道路工程、园区主干道提档升级打造工程项目,密云区白河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 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72,470,030.1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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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邛崃市支行申请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中长期贷款,该贷款合同总金额10,000.00万元,合同借款期限54个月,自2019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泉水湖湿地公园项目(B区)、环湖路市政道路工程、园区主干道提档升级打造工程项目”拟置换金额中的29,516,458.10元由上述贷款支付,本次拟以置换资金偿还贷款29,516,458.10元。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0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乾景园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乾景园林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乾景园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