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0-059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特变电工”)采购动力煤(含运输)、工业硅、化工原料、工业用水、变压器及相关设备、线缆等产品,接受工程、装卸等劳务
公司2*150MW热电联产机组以动力煤为燃料,特变电工从事煤炭生产、销售的子公司为新疆地区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变压器及相关设备、线缆等产品,特变电工是全球领先的输变电企业;工业硅、化工原料、工业用水为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及燃料动力之一,而特变电工子公司因工业硅采购量大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其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包括化工原料等,其子公司在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区建有水处理工厂。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特变电工签订《框架协议》,公司拟向特变电工采购动力煤并委托其承运动力煤,预计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含运费);采购工业硅、化工原料、工业用水等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为6,000万元;采购变压器及相关设备、线缆等产品,接受工程、装卸等劳务,预计交易金额为7,000万元。
2、公司接受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所需资金及存贷款业务需求量不断增加,公司拟接受特变电工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其中2021年度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5亿元,2021年度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3亿元,2021年度每日承兑与贴现票据余额不超过5亿元,其他金融服务2021年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0.1亿元。
3、公司向特变电工销售铝合金产品、铝制品、太阳能支架(含安装)等产品,提供劳务等服务
铝合金产品、铝制品是特变电工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之一,其光伏产业子公司建设太阳能电站需要太阳能支架,而公司具有铝合金产品、铝制品及太阳能支架生产供应能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特变电工签订《框架协议》,公司拟向特变电工销售铝合金产品、铝制品等产品,提供劳务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25,000万元;销售太阳能支架(含安装),预计交易金额10,000万元。
4、公司向特变电工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特变集团”)采购开关柜、配电柜、控制系统等产品,接受电气、工程等服务
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开关柜、配电柜、控制系统等产品,特变集团子公司为国内较大的开关柜等电气产品生产企业,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特变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公司拟向特变集团采购开关柜、配电柜、控制系统等产品、接受电气、工程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
5、公司向特变集团销售塑钢\铝合金门、窗等产品
公司具有塑钢\铝合金门、窗等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根据特变集团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特变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公司拟向特变集团销售铝合金门窗等产品,预计交易金额4,500万元。
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9名董事参加会议,关联董事张新、孙健、陆旸回避表决,其他6名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采用市场价格,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服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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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财务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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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服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2、接受财务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
(1)特变财务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①存款服务:为本公司设计最优存款组合,如本地货币及外币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
②贷款服务: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业务。
③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服务收费应不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④其他金融服务:特变电工成员单位内部的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服务、结算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特变电工
公司名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
注册资本: 37.14亿元
主营业务: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线电缆及其他电气机械器材的制造、销售、检修、安装及回收等;硅及相关产品的制造、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太阳能系统组配件、环保设备的制造、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等。
2、财务公司
公司名称: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云罡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总部研发大楼四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特变集团
名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述军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30号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业务;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的销售;变压器配件;金属铸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电镀加工;再生物资回收;变压器维修;金属制品加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特变电工持有本公司31.14%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财务公司为特变电工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
特变集团为特变电工第一大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特变电工、财务公司、特变集团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关联方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且以上关联人的支付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特变电工、财务公司、特变集团分别就关联交易事宜签署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特变电工采购产品,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
1、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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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签署书面合同,供货时间及数量在具体合同中约定,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交易价格
(1)动力煤及运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2)工业硅、化工原料、变压器及相关设备、线缆等产品价格按照产品型号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3)工业用水按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4)劳务按照招标价格确定,或者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产品交易价格在具体合同中明确约定。
3、质量要求
(1)动力煤需满足乙方所要求的热值及质量参数,所供动力煤无石头、矸石或土、砂、木块等杂物,无自燃、煤灰大等现象,具体以交易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2)工业硅产品质量标准按GB/T14849.4-2014工业硅国家标准执行,检验方法按GB/T14819.4-2014执行,具体指标以交易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3)变压器及相关设备、线缆、化工原料等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劳务必须满足双方约定标准。
(4)工业用水标准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4、交货方式及地点
(1)动力煤由特变电工组织运输,运费由公司承担,交货地点为公司指定地点,途损由特变电工承担。
(2)工业硅、变压器及相关设备、线缆等产品由特变电工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公司负责卸货并承担相关费用,交货地点为公司指定地点。
(3)工业用水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5、结算方式
(1)动力煤及运输费用:每月25日前结算煤量(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依据确认净吨位数,特变电工提供该批次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于次月25日前以电汇方式全额支付货款。
(2)工业硅的付款方式:公司对特变电工货物验收完毕且在收到特变电工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全额支付货款。
(3)变压器及相关设备、线缆、化工原料、工业用水等产品及提供工程劳务的付款方式以具体合同约定。
(二)公司接受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各类金额服务的关联交易
1、业务内容及金额
(1)存款服务: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2021年度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5亿元。
(2)贷款服务:2021年度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3亿元。
(3)承兑与贴现服务: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2021年度每日承兑与贴现票据余额不超过5亿元。
(4)其他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服务主要有结算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定价原则
(1)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存款最低的存款利率水平。
(2)贷款利率应不高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最高的贷款利率水平。
(3)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服务收费应不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收费应不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公司向特变电工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服务的关联交易
1、销售金额
■
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上述具体交易签署书面合同,供货时间及数量在具体合同中约定,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交易价格
(1)铝合金产品、铝制品的具体价格根据产品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以长江现货A00铝锭周均价为基础协商确定。
(2)太阳能支架价格按照招标价格确定。
(3)劳务按照招标价格确定,或者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产品交易价格在具体合同中明确约定。
3、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1)铝制品、铝合金杆的运输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运费由公司承担,交货地点为特变电工指定地点。
(2)太阳能支架等产品由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交货地点为特变电工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1)铝合金产品、铝制品结算方式:根据具体产品,双方协商确定。
(2)太阳能支架及劳务结算方式:根据项目进程,双方协商确定。
(四)公司向特变集团采购产品,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金额
■
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签署书面合同,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具体合同中约定,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交易价格
(1)开关柜、配电柜、控制系统等产品价格按照产品型号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2)电气、工程服务的综合单价根据具体业务依据市场价格原则磋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相关服务费用及具体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
3、竣工验收
电气及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变集团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公司收到特变集团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如有整改或消缺项,特变集团按要求整改或消除,并承担整改或消缺的全部费用,整改完毕后公司重新验收。
4、运输方式
开关柜、配电柜等产品为汽车运输,由特变集团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公司负责卸货并承担相关费用,交货地点为公司指定地点。
5、结算方式
(1)开关柜、配电柜等产品及提供工程劳务的付款方式以具体合同约定。
(2)根据控制系统、电气、工程服务项目形象进度付款,以具体合同约定条款为准。采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等方式结算,特变集团向公司开具有效发票。
(五)公司向特变集团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1、销售金额
■
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签署书面合同,供货时间及数量在具体合同中约定,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交易价格
塑钢\铝合金门、窗等产品价格根据具体产品型号依据市场价格原则磋商决定,其中铝合金门窗的价格包含制作、运输、装卸、安装、税金等费用。
3、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塑钢\铝合金门、窗由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交货地点为特变集团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根据塑钢\铝合金门、窗销售、工程服务项目形象进度付款,以具体合同约定条款为准。采用电汇、支票等方式结算,公司向特变集团开具有效发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额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未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5、公司与特变电工、财务公司、特变集团签订的《框架协议》、《金融服务协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0-060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格力新元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高压化成箔是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格力新元”)生产铝电解电容器所需的原材料之一,公司具有较强的中高压化成箔生产及供应能力,公司与格力新元合作多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格力新元签订《框架协议》,公司向格力新元销售中高压化成箔,预计2021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6,000万元。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格力新元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9名董事参加会议,关联董事袁伟刚回避表决,其他8名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采用市场价格,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辉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工业区龙山二路东8号
注册资本:12,618.00万元
经营范围:铝电解电容及电子元件、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制造;批发:五金、仪器仪表;电子工业技术咨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袁伟刚先生担任格力新元董事、总经理,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交易中,格力新元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关联方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且关联人的支付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格力新元就关联交易事宜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确定2021年,公司向格力新元销售中高压化成箔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
1、交易方式
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签署书面合同,供货时间及数量在具体合同中约定,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交易价格
中高压化成箔的具体价格根据产品规格型号,依据市场价格原则磋商决定,产品交易价格在具体合同中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确认单约定。
3、质量要求
中高压化成箔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必须满足双方约定标准,包装物符合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包装标准。具体指标以交易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4、交货方式及地点
中高压化成箔由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交货地点为格力新元指定地点。
5、结算方式
中高压化成箔结算方式:格力新元凭公司提供的经双方确认后加盖公司公章的价格确认资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供货确认清单》及公司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未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与格力新元签订的《框架协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0-061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向公司参股公司成都富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富江”,含子公司,下同)销售高纯铝、铝合金产品等产品
高纯铝及铝合金产品是成都富江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之一,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高纯铝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生产及供应能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成都富江签订《框架协议》,公司向成都富江销售高纯铝、铝合金产品等产品,预计交易金额2700万元。
2、公司向公司参股公司河南省远洋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远洋”,含子公司,下同)销售高纯铝、铝制品、铝合金产品、工业水、燃料动力等产品,提供厂房租赁服务
高纯铝、铝制品及铝合金产品是河南远洋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之一,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高纯铝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高纯铝、铝制品及铝合金产品生产及供应能力;为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河南远洋子公司租用公司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区厂房进行铝粉生产,公司向其提供厂房租赁并配套提供工业水、燃料动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河南远洋签订《框架协议》,公司向河南远洋销售高纯铝、铝制品、铝合金产品、工业水、燃料动力等产品,提供厂房租赁服务,预计交易金额28500万元。
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9名董事参加会议,关联董事孙健、陆旸回避表决,其他7名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采用市场价格,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成都富江
名称:成都富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奇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五洞桥路西段(柳林乡凉水村一组)
注册资本:3,112.57万元
经营范围:运载火箭、航天器及其配套设备和零部件的研发、焊接、铆接、装配、销售;有色金属的铸造、加工、焊接、装配及微弧氧化;机械制造、销售、服务;光电产品、机电产品的设计、研发、测试、检测、租赁;非金属及高分子材料加工、销售;软件设计及开发。
2、河南远洋
名称:河南省远洋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社俊
注册地址:河南省长垣县人民路西段
注册资本:4,085.14万元
经营范围:铝粉.水性铝银浆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成都富江、河南远洋董事、监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成都富江、河南远洋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关联方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且以上关联人的支付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分别就关联交易事宜签署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确定2021年度与公司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1,200万元。
(一)公司向成都富江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1、销售金额
■
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签署书面合同,供货时间及数量在具体合同中约定,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交易价格
高纯铝、铝合金产品的具体价格根据产品规格型,依据市场价格原则磋商决定,产品交易价格在具体合同中明确约定。
3、交货方式及地点
高纯铝、铝合金产品由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交货地点为成都富江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高纯铝、铝合金产品结算方式:根据具体产品型号,双方协商确定,以具体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二)公司向河南远洋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1、销售金额
■
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签署书面合同,供货时间及数量在具体合同中约定,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交易价格
(1)高纯铝、铝制品、铝合金产品的具体价格根据产品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以长江现货A00铝锭周均价为基础协商确定。
(2)工业水、燃料动力、厂房租赁按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产品交易价格在具体合同中明确约定。
3、交货方式及地点
(1)高纯铝、铝制品、铝合金产品由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交货地点为河南远洋指定地点。
(2)工业水、燃料动力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4、结算方式
(1)高纯铝、铝制品、铝合金产品结算方式:根据具体产品型号,双方协商确定,以具体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2)工业水、燃料动力及提供厂房租赁的付款方式以具体合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额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未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5、公司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签订的《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0-06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1日 11点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1日
至2021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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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1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议案2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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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月7日、1月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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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0-06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联监事黄汉杰、郭俊香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格力新元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格力新元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2020-058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出席和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联董事张新、孙健、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格力新元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联董事袁伟刚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格力新元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联董事孙健、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