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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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20-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投资客户,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月1日00:00至2021年6月30日24:00期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注:

1.原基金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2.上述基金中未在交通银行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仅享有申购手续费率优惠,不享有定投手续费率优惠。

三、活动内容

1、2021年1月1日00:00至2021年6月30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基金1折权益是指: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领取的可享受基金申购、定投费率1折优惠的权益。

2、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投协议,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定投1折费率优惠。

3、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投协议,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基金定投手续费率8折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未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客户在手机银行不享受本次费率优惠。

2、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客户在手机银行进行基金组合、基金投顾成份基金产品的申购与定投享受1折费率优惠(无前端申购费率或不支持费率优惠的开放式基金除外)。

4、自公告之日起, 新增参加或退出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的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及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6、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交通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关规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相关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7、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2月24日

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注:场内简称:MSCI新华(扩位简称:MSCIETF新华)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于2018年11月7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0.0125%季费率。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作为完全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的指数化投资,ETF的投资风险主要是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中证指数公司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7)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

(9)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如果投资人提出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者基金投资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场内份额赎回申请,则投资者的场内份额赎回申请失败。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10)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本基金“退补现金替代”方式不同于其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联络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1)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2)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因此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1)基差风险: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3)保证金风险: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不利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1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15)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自2020年7月6日起,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自300万份调整为200万份。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调整方案

调整后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上述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相关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调整。

2、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数额限制不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进行相关咨询。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