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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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准则,对于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核算。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12亿元,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5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1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80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和资金来源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1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保本、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建立并执行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财务部门将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中心总经理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1年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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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有息负债率=有息负债/负债总额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有息负债率为25.70%,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预计2021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2.59%。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保本、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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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际投入金额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最近一年净资产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2:公司于2020年7月收购了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上表未包括标的公司于股权交割日(2020年7月30日)前购买的委托理财金额,股权交割日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18,913.00万元,本金已全部收回,实际收益267.4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回的委托理财余额为0。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6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回购注销了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189,406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4日、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回购注销了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58,45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6日、2020年11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3,772,016,757元变更为3,771,768,901元。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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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全文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6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1日
至2021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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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5、6、7、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宝申、李春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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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5、传真:029-86689601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