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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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20-04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安国利先生受董事长焦广军先生委托代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焦广军、董事刘庆顺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王峥因公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王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5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参加表决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余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余加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0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九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20 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焦广军先生召集。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鞠兆欣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