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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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
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2020-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0-07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

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的进展: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交易。截至本公告日,根据相关规定所需办理的产权交易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非同比例增资,发挥合作开发模式的优势,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与整体经营需要,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次增资完成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8.5%股权、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5%股权),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项目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再纳入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增资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增创归母净利润约为人民币6.5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概述

1、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光明地产”)于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众裕”)与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宁伊美奇”)共同签署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明通”)增资协议。南宁伊美奇向广西明通单方增资人民币64285.71万元(其中的4285.71万元作为广西明通置的注册资本金,余款作为其资本公积金)。最终,项目公司广西明通经三家公司非同比例增资后,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285.71万元。增资完成后,广西明通的股东结构比例调整为农房集团占38.5%股权,上海众裕占10.5%股权,南宁伊美奇占51%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0-066)、(临2020-069)、(临2020-073)。

二、本次增资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相关规定所需办理的产权交易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意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农房集团、上海众裕以及南宁伊美奇通过向广西明通进行非同比例增资,发挥合作开发模式的优势,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与整体经营需要,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项目公司广西明通49%股权(农房集团持有38.5%股权、上海众裕持有10.5%股权),南宁伊美奇持有51%股权,项目公司广西明通的财务报告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增资为上市公司2020年度增创归母净利润约为人民币6.5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五、备案附件

1、《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凭证》;

2、《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合同》;

3、最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0-07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经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0-038)、(临2020-041)、(临2020-046)。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404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9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将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本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本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本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本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中期票据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