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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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2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12月2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5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是董事彭剑锋、独立董事陈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周炎,以及监事田智勇、王卓、罗俊平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3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2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0年12月2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5日以现场参与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周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智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3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3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2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3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3号《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投资者发行了190,002,6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9,029,492.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31,48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3,498,003.6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第 48420005 号的验资报告。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4 号文《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了 66,798,43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3,486,335.5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865,344.3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总募集资金净额为737,620,991.2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7]48420013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8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项目进度超过100%的原因为募集资金产生银行利息所致。

截至2020年12月17日(未经审计),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1,012.5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20.9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26万元(包括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自2019年12月25日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总额为23,137万元。

2、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7年11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3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17日(未经审计),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607.2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84.8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5.84万元(包括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自2019年12月25日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总额为46,863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最终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共划出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2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7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完毕。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的归还详细情况见2020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受公司客户及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持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3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经测算,按现行同期(12个月)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435.5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3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3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海能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2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5、业务资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 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萍、刘亚仕。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萍从业经历

李萍,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仕从业经历

刘亚仕,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万家。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 执业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李萍(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3年,刘亚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童登书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登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以上,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有刑事处罚,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八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仕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我们认为其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为公司开展年度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