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5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LI ZAICHUN先生的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LI ZAICHUN先生与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水海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协议转让”),李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LI ZAICHUN先生以人民币19.33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海特高新63,456,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8.38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及本次交易双方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李飚及LI ZAICHUN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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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李飚、LI ZAICHUN为一致行动人。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金水海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3,45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84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