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7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市高德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嘉泰”)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高德嘉泰向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金融”)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内江鹏翔对高德嘉泰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循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2020年12月22日,本公司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相关协议的签署
高德嘉泰已与大众金融签署了《循环授信协议》,大众金融向高德嘉泰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2020年12月25日,内江鹏翔签署了《担保函》,为高德嘉泰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循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市高德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6月22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B区12号-A
4、法定代表人:杨扬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鉴定评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轮胎销售;个人商务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
■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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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高德嘉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涉及的主体
债权人: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人:天津市高德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循环授信协议》项下贷款之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以及其他应由借款人缴付的一切费用和因《担保函》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实现贷款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主债权授信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期限2020年10月30日至2030年10月30日止。
3、保证责任的履行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经销商在保证责任期间延迟支付任何应付款项或其他相关费用,无论债权人对《循环授信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收到债权人签发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应立即履行代为支付的义务且对此放弃一切法定或约定的抗辩权。
如果一个以上的保证人同时或分别对《循环授信协议》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如果《循环授信协议》由一个或以上的担保保证履行,债权人有权自主选择以任何顺序行使一个或几个担保权以实现其债权。保证人在此承诺:债权人放弃经销商提供的抵押物上的权利或改变其担保权的优先顺序并不能减损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4、担保的生效及终止
(1)自保证人盖章后生效至保证范围内所列全部债务清偿完毕终止。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循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2)《担保函》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循环授信协议》,被担保的《循环授信协议》无效不影响《担保函》的效力。
(3)《担保函》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担保函》。如《担保函》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担保函》各条款仍然有效。
5、主债权的转让和变更
(1)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循环授信协议》的规定与经销商约定变更《循环授信协议》,此等变更无需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承诺将对将根据变更后的《循环授信协议》承担与《担保函》中规定的保证范围相同的保证责任。
(2)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在此等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高德嘉泰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款项满足了高德嘉泰的业务发展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内江鹏翔对高德嘉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104,8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3.63%。其中,内江鹏翔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9,6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2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9,725.73万元,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12%。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循环授信协议》;
2、《担保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