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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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向银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为晶科有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12.96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期间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晶科有限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计划》,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期限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总额度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208号2号楼1003-6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59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4日

营业期限:2012年09月14日至2042年09月13日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新能源发电及应用系统设计、集成及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发、推广;新能源发电设备、零配件、应用系统的批发、零售;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太阳能光伏电站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防雷电工程设计、施工服务、天象技术服务、防雷装置安全性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晶科有限100%股权,晶科有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晶科有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为被担保人在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间向债权人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融资款项偿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各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借款展期,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保证合同项下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存在虚假或欺诈等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等。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4,250.47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6.4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56,367.33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下属公司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或“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抚州市临川区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晶科”)和瑞昌市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昌晶科”,与抚州晶科合称“目标公司”)各70%股权出售给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江西”或“受让方”),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2,412.25万元。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晶科有限对目标公司的应收国补款回收做了相应承诺,如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48个月内,目标公司仍未收到基准日前的全部应收国补款合计10,691.98万元,则晶科有限应将未收到金额的85%及相应利息返还给受让方,待后续运营期收到上述全部应收国补款后,再返还给晶科有限。截至2020年11月30日,目标公司已收到国补款合计1,206.26万元。鉴于目标项目目前已进入国补名录且目标公司已收到部分国补款,公司判断承担补偿义务的风险较低。但如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或应收国补回收进展未达预期,则晶科有限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盘活存量电站资产,加速回笼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拟与国电投江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晶科有限持有的抚州晶科和瑞昌晶科各70%股权出售给国电投江西,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2,412.25万元。抚州晶科为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青泥镇19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营平台公司,瑞昌晶科为江西省瑞昌市南湖3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平台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抚州晶科和瑞昌晶科各30%股权,抚州晶科和瑞昌晶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下属公司7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除已披露的出售下属公司股权交易外,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已出售枞阳县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沈阳市鸿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交易产生的利润的绝对值累计额约7,000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若本次交易成功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出售资产交易产生的利润绝对值累计额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陆成龙

注册资本:207,003.0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2日

营业期限:2011年08月12日至2061年08月11日

经营范围:电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电能及配套设施的销售,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物资供应、经销。环境保护工程、粉煤灰等电厂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实业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提供劳务服务、中介服务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电投江西56.82%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电投江西43.18%股权。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截至2020年7月底,国电投江西总资产378.59 亿元,总装机容量896.9万千瓦,其中:火电646万千瓦,水电70.9万千瓦,风电121.59万千瓦,光伏58.41万千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本次出售标的为晶科有限持有的抚州晶科和瑞昌晶科各70%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抚州市临川区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青泥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6日

营业期限:2015年07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新能源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抚州晶科100%股权,抚州晶科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抚州晶科是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青泥镇19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营平台公司。该电站装机容量约18.15兆瓦,于2016年6月建成并网发电,2019年发电量为1,747.62万度。该电站已进入第八批国补名录,上网电价为1元/千瓦时,并享受江西省人民政府补贴0.2元/千瓦时。

抚州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2019年度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瑞昌市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瑞昌市赛湖农场公园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4,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6日至2045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新能源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瑞昌晶科100%股权,瑞昌晶科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瑞昌晶科是江西省瑞昌市南湖3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平台公司。该电站装机容量约30.76兆瓦,于2016年12月建成并网发电,2019年发电量为3,369.90万度。该电站已进入第八批国补名录,上网电价为0.96元/千瓦时。

瑞昌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2019年度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前,标的股权已质押给融资机构,转让方将在股权交割前进行相关解质押手续。

(四)交易定价说明

根据交易对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截至交易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抚州晶科70%股权的评估净资产值为2,890.64万元,瑞昌晶科70%股权的评估净资产值为2,159.23万元。考虑应收国补回收期较长,经协商,转让方同意对上述评估结果做一定折让,并承担提前收回应收国补款的折现费用,最终确定抚州晶科7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568.22万元,瑞昌晶科7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844.03万元。本次交易作价是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0年11月底,晶科有限对抚州晶科、瑞昌晶科的融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8,096.13万元和11,448.89万元,担保有效期至2026年6月。目标股权交割后,受让方将在2个月内完成融资置换,解除上述担保。目标公司后续融资如需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届时公司将提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披露。

2、公司不存在委托抚州晶科和瑞昌晶科理财的情形。

3、截至2020年11月底,内部债权债务抵消后,抚州晶科和瑞昌晶科应付晶科有限的债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218万元和9,735万元(最终以交割完成日经审计的数字为准)。根据协议约定,股东借款将根据目标公司基准日后首笔国补款的到账时间分期偿还。鉴于目标公司均已进入国补名录,并已在基准日后收到部分国补款,目标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在交割完成日后3个月内偿还全部股东借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交易价格

转让方晶科有限同意将其持有的抚州晶科和瑞昌晶科各70%股权出售给受让方国电投江西,其中抚州晶科70%股权作价人民币1,568.22万元,瑞昌晶科70%股权作价人民币844.03万元,合计人民币2,412.25万元。

(二)支付与交割

1、受让方分四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交割后支付50%股权转让款;约定的防雷设计审核等手续及目标公司权利交接完毕后支付30%股权转让款;约定的项目消缺、验收等手续和文件补充办理完毕后支付10%股权转让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财务竣工结算、取得永久用地不动产权证等证照和审批文件、相关协议完成变更或终止、目标公司不存在交割日前的赔偿事项等条件全部满足后,支付剩余10%股权转让款。

2、股东借款:股东借款总额以补充审计结果为准,并根据目标公司基准日后首笔国补款的到账时间,按交割完成日后3个月内、48个月内及48个月后直至收到基准日后首笔国补款之日分期偿还。

3、股权交割

本次交易的交割完成日暂定为2020年12月30日,以下交割先决条件成就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事宜:

(1)目标股权不存在任何实质或潜在法律障碍;

(2)股转相关协议文件已经签署且经双方内部决策批准;

(3)目标公司已获得项目投入运营所有必要的手续及文件,且处在正常经营状态;

(4)转让方已完成目标公司员工的解聘及安置工作;

(5)目标公司已按约定完成相关协议的变更/终止等且已生效。

(三)过渡期及期间损益

1、双方约定,自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的损益归转让方享有。

2、如交割晚于2020年12月31日,则2020年12月31日后的损益归目标公司所有。

3、根据补充审计结果,如目标公司的交割完成日净资产值低于基准日净资产值,则差额由转让方补足;交割完成日净资产值高于基准日净资产,则高出部分归转让方所有。

(四)其他主要约定

1、转让方承诺向受让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相关合规手续文件,并保证工程质量、装机容量、上网电价、验收整改、安全生产、工程价款结算、组件质量等。为履行上述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实际上网电价、装机容量低于协议约定的,转让方应予以补足。转让方以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股权及收益为协议履约提供担保,同时转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截至基准日,抚州晶科和瑞昌晶科应收国补分别为4,335.47万元和6,356.51万元。若目标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后48个月内未能全额收到基准日前的应收国补款,则转让方应将未收到金额的85%及相应利息返还给受让方。待后续运营期收到上述应收国补款,再由目标公司返还给转让方。

3、双方同意,受让方在交割完成日后两年内完成对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0%股权的收购。若两年后未完成收购,则转让方有权将30%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受让方同意在目标股权交割后2个月内对目标公司的现有融资进行置换。但就目标公司之融资,应由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予以提供担保。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责任或者声明、承诺事项虚假,应赔偿因该违约行为对合同另一方造成的一切全部损失。

2、转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满足目标股权交割先决条件、未能完成权利交接、交割完成后目标股权或目标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前存在权属争议、瑕疵或第三方权利并未能在要求期限内解决的,除赔偿造成的损失外,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就抚州晶科项目,每逾期一日,按照基准日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五支付违约金;就瑞昌晶科项目,每逾期一日,按照基准日目标股权及资产值的万分之零点五支付违约金。

3、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每延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零点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4、权利交接后,受让方发现目标公司相关文件存在瑕疵影响其合法持有、使用、正常生产经营或遭受处罚的,转让方应当及时处理该等瑕疵并赔偿损失。

5、因交割完成前目标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协议签订后目标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的,或者目标公司需承担或有债务的,转让方应赔偿相关损失或承担相关费用。

(六)协议生效条件

1、股权转让已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批准;

2、受让方下发正式生效确认文件;

3、股权转让已经转让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4、协议经交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为盘活存量电站资产,加速回笼资金,为公司开发新的平价项目做资金储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抚州晶科和瑞昌晶科各30%股权,抚州晶科和瑞昌晶科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税前利润约-3,762万元(按合并报表层面测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郎溪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溪晶科”)、梅州市蕉华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晶科”)、瑞昌市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昌晶科”)、宿州市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晶科”)、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抚州市东乡区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晶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下属公司郎溪晶科、梅州晶科、瑞昌晶科、宿州晶科、晶科有限分别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抚州晶科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为郎溪晶科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932.50万元,为梅州晶科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559.52万元,为瑞昌晶科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448.89万元,为宿州晶科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253.33万元,为晶科有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12.96万元,为抚州晶科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666.45万元。上述累计担保余额均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减少关联担保,降低关联交易比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拟对下属公司中由关联方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融资进行担保置换。本次拟置换的担保主要情况如下:

注:上述融资除上表中的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同时以各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和项目公司股权做质押担保。

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计划》,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期限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总额度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郎溪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郎溪县飞鲤镇幸福庄园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1日

营业期限:2014年11月21日至2044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的设备采购;太阳能光伏设备的安装;电力销售;农业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水果、蔬菜、花卉、树木、谷物、茶叶、草坪、盆景种植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休闲农业观光服务;水果采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郎溪晶科100%股权,郎溪晶科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郎溪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梅州市蕉华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梅州市蕉岭县蕉华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0日

营业期限:2015年07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新能源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梅州晶科100%股权,梅州晶科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梅州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瑞昌市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瑞昌市赛湖农场公园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4,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6日至2045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新能源工程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瑞昌晶科100%股权,瑞昌晶科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瑞昌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宿州市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人民政府办公楼309-310室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0日

营业期限:2015年04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新能源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宿州晶科100%股权,宿州晶科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宿州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五)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208号2号楼1003-6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59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4日

营业期限:2012年09月14日至2042年09月13日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新能源发电及应用系统设计、集成及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发、推广;新能源发电设备、零配件、应用系统的批发、零售;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太阳能光伏电站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防雷电工程设计、施工服务、天象技术服务、防雷装置安全性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晶科有限100%股权,晶科有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晶科有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六)抚州市东乡区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马圩镇新溪村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3,905.5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03日

营业期限:2014年11月03日至2044年11月0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新能源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抚州晶科10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间接持有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抚州晶科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间接控股公司。

抚州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为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和应履行的全部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履行期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和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租金、保证金、手续费等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返还或赔偿的全部款项等。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置换有利于减少关联担保,降低关联交易比例,本次担保的对象均是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对其项目的建设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4,250.47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6.4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56,367.33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敞口授信总量人民币3亿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敞口授信总量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仙德先生及其配偶共同为上述授信总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计划》,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0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本次3亿元敞口授信总量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

李仙德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方基本情况

李仙德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同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霞芳女士,系李仙德先生之配偶。李仙德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6.2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额仅为预计数 字,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豁免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仙德先生及其配偶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2号楼晶科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白哲先生、胡建军先生、Neil Edward Johnson先生、韩洪灵先生、彭剑峰先生、丁松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斯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境外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议案1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已经回避表决。

3、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贵阳、韩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6日